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扶持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受理2018年度东莞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后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市创新券申报受理分为发放和兑现两个环节,本次申报项目为2018年度市创新券的发放,2018年度市创新券的兑现计划安排于2019年4月份受理。
为进一步简化市创新券的申领程序、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研发投入扶持政策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本通知,并正在重新修订《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凡本通知与原《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2018年市创新券申报受理及使用期内出台新《实施办法》的,有关事项以新《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2018年5月31日前,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纳入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清单,属于规模以下(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且享受了2016年度我市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和附件应当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平台(http://219.130.55.161/ujet/)上填报及提交,经镇街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在相应地方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 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018年)(网上填报,下载打印后签章);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表 (均加盖企业公章)。
3. 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成功登记入库的信息截图。
4. 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018年)”并上传相关附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注册新帐号再行申报。
(二)审查。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表后,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镇街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交所属镇街科技业务主管部门。镇街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纸质材料审核和数据核实的工作,应会同镇街税务部门就申报单位2016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可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据进行审核,并拟定创新券发放档次和金额,具体如下:
档次 |
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 研发投入(万元) |
单个企业获券金额 (万元) |
一 |
1000以上(含1000) |
30 |
二 |
500-1000(含500) |
10 |
三 |
200-500(含200) |
5 |
四 |
50-200(含50) |
2 |
五 |
50以下 |
1 |
(三)报送。镇街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向市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报送申报材料并提交《**镇2018年度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批复。市科技局复核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券申请情况,批复创新券发放金额及对应创新券号(不再印发纸质创新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我市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一年(有效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编号唯一,对应面额为1万元,不得转让、买卖,不找零,不得重复使用,逾期不可兑现。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5时。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2018年5月31日下午5时。
(三)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下午5时,其中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报送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的时间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五、2018年度创新券兑现有关事项(暂定)
鉴于目前正在修订《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2018年度市创新券兑现的有关事项将暂按市政府关于改革企业研发投入扶持政策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使用要求。科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可用于向已根据《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办法》备案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按照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纳入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的科技服务,其中工业设计类服务、购买研发设备材料等不予资助。创新券使用数额不能超过对应服务发票总金额的50%,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不足以兑现全部申请兑现的科技服务项目,则按兑现比例缩减后审核兑现,兑现比例=当年财政预算安排金额÷当年申请兑现的总金额(有效数)。
(二)兑现对象。创新券的兑现申请对象为领用企业(不受理科技服务机构的兑现申请)。
(三)兑现要求。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均需按照《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提供服务的机构有核查服务项目是否符属于创新券可资助范围的责任,对合同以及服务内容、汇款和发票等相应的佐证材料负责。
(四)兑现材料
1. 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