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推进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110号)、《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东人才办通〔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引进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原则:注重与东莞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相一致,注重人才的层次和研发技术的先进性,注重项目产业化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高级化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引才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重点引进先进制造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部件、智能制造及工业机器人、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人工智能技术、大功率激光器、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核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团队。
(三)引才类别:引进团队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申报评审。
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主要依托产业化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快速产业化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研发成果重点考量核心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及带动相关产业产值等方面指标。
应用基础研究团队主要依托重大研发平台、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引进,引进后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和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研发成果重点考量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其他研发产出,如承担国家级高水平项目、高质量论文发表、核心专利产出及支撑产业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的社会效益等方面指标。
二、支持措施
(一)市财政对入选的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个类别进行资助:(1)对于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视团队层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立项资助;(2)对于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每年限定立项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定额立项资助500万元。
(二)市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用人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团队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除外),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不受自筹资金投入比例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绩效考核评价良好等级以上及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团队。
(三)立项资助经费采取专户专账管理,由监管银行根据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计划拨付资金,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投入完成率挂钩机制;团队和用人单位需制定年度预算使用计划,并按审批额度规范使用;用人单位须按所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对项目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入选团队带头人可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请特色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生活待遇。
(五)在本年度申报市级创新团队但未入选的项目中,选取一批综合评价较好的团队项目纳入后备团队库进行重点培育。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基本条件
申报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团队成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全职来莞工作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4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与研发技术领域相关的稳定合作,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4.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以及良好的工作基础,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应具有成功的项目产业化经验,申报项目有样机或产品检测报告等,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全部由东莞市外引进,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应在东莞市外工作。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7.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东莞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须至少有3人全职在莞工作,默认为团队带头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莞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莞工作的团队。
8.“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基本完成中试生产工艺研究,并建立质量标准,基本完成初步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作用机理比较明确,并在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申请(以获得申请受理号为准)或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
9.已入选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和团队,以及获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或国家、省级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对于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项目立项支持的团队项目,或引进后以同一人才或项目申请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二)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申报截止之日前完成全部注册手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前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2. 成立超过三年的企业,2016年、2017年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均应不低于3000万元;
3. 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协作单位基本条件
协作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最多不超过1家企事业单位(包括市内高等院校、公共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
2.与申报单位签有相关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协议,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申报方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30.55.161/ujet/),在线填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8份(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应与申报书联合装订)、附件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来莞前在国内外任职证明及相关参保或缴税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全职(兼职)来莞工作承诺书、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项目查新报告、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六、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
(二)入选的团队要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专心工作,并需配合市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人员到位考核工作。
(三)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层次和资助金额。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项目目标以及项目总投入。
(四)本公告所称“引进”,以团队成员来莞前在市外或国(境)外全职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确定,需提供本人来莞前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聘用证明、劳动合同、纳税证明等。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引进后派驻申报单位市外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以及市外单位派驻市外机构学习工作的人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明为准。
(五)本公告所称的“全职”,要求境内引进成员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5年累计990个工作日以上),境外引进成员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5年累计66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1、从境内高校院所引进的全职成员(两院院士除外)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人事关系转入证明、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原单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证明(或符合国务院有关兼职兼薪有关规定的证明)三者之一;2、从境内企业引进的全职人员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原单位离职证明以及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3、从境外(含港澳台)引进的全职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作为核实依据。全职在莞工作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市外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市外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职务。
(六)本公告所称的“境外引进人员”是指来莞前在国(境)外单位全职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七)本公告所称的“兼职”,要求团队成员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5年累计330个工作日以上),并需在合同签订时出具其来莞前工作单位同意其来莞兼职的相关证明等作为核实依据。
(八)申报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归申报单位所有。如有团队及申报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这类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与其取得成果范畴。
(九)团队评审以“目标导向”为原则,申报书中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包括预期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将从预期目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团队进行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项目内容及预期取得成果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不得虚高。
七、申报时间
1.申报团队及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18年6月17日17 :00 前在线提交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 6月30 日17:00 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于 7月22日17:00 前完成形式审查;
4.各申报单位应于 8月6日17:00 前将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八、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0769-22830056、22830059
2.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杨云生、戴卫星
联系电话:0769-22831324、22831347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东莞市引进第五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