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再次开展2017年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拨款前现场考察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7〕190号)(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款前现场考察的通知》(东科函〔2018〕21号)和《关于退回2015-2017年科技发展类专项部分资金的通知》(东科函〔2018〕164号),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由于下达资金不足,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决定分批次拨付资助资金,其中第一批次拟向《通知》中序号靠前的922家企业拨付资助款项(详见附件1)。鉴于拨付时间距离上次现场考察的时间较长,现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再到本次拟资助的922家企业现场进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考察期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日。
二、现场考察事项为申报单位的运营状况,具体是否存在倒闭或搬迁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并协助收集受资助企业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变更名称或注册地,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办理要求如下:
(一)如发现企业存在变更名称或注册地,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4月28日前提交工商核准变更通知书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鲜章)至所属辖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另外,如发现企业搬迁至东莞市内其他镇街(园区),请及时与我局相关负责人联系,以便协调做好现场考察工作。
(二)如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相关企业应于2018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关处罚证明的复印件,如处罚通知书或决定书复印件等至所属辖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齐上述材料后,请于2018年4月28日17:30前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处。
三、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填写《现场考察意见表》(详见附件2),并在《现场考察意见表》上签名加盖公章确认。考察完辖区内企业后,填写《各镇街(园区)拟拨款企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确认,于2018年4月28日17:30前将经签名盖章的《现场考察意见表》扫描件及原件、《各镇街(园区)拟拨款企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原件送至下列联系地址。
四、联系地址。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应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中心H座7楼719室),电子版发送至26156269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拟资助(第一批)企业名单
2、现场考察意见表
3、各镇街(园区)拟拨款企业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4日
(联系人:黄金椹 联系电话:2283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