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799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通知》的附件3、5、6和7,并于5月1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到东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二、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通知》附件4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确认表》(无须准备纸质),并于5月11前发送至24998250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79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