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东莞市建设科技金融工作站和科技金融专员队伍工作方案》(东科〔2016〕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会议论证等程序,共有2个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现同意认定为2018年第二批科技金融工作站(名单见附件)。
获认定的科技金融工作站要加快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对接省市科技金融政策,整合科技金融资源,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为辖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优质的科技金融服务。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