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权限的通知》(国科办智〔2020〕68号),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统一部署,我局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开展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基本情况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可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申请人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 类)标准条件(详见附件2)。持《确认函》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到外交部门办理10年有效、多次往返且单次停留达180天、免办理费用及其配偶子女申办对应类别签证便利的人才签证,并享受最快2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受委托人请登录“https://fwp.safea.gov.cn/”,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填写外国高端人才的基本信息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我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将信息交换至外交部、我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人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人才“R字签证”(签证申请材料及要求以我国各驻外使领馆公布为准)。

  三、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我市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遵循“非必要、不入境”的原则,做好外国高端人才入境后的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 东莞市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报指南.docx

      2.外国高端人才(A类)目录.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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