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点击量: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对象

  (一)我市已经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但未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完成更名的高企;

  (二)发生高企更名的省内异地搬迁企业。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更名或异地搬迁”申请填报提交;

  (二)申请企业须按附件3办理须知要求,准备高企更名、异地搬迁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高企更名、异搬迁进行评审,并对通过企业进行公示、公告;

  (四)核发新的纸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受理企业只需提交高企更名和异地搬迁电子申报材料(盖章版PDF格式);

  (二)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高企更名或高企异地搬迁申请,未在“国家高企网”提交申请,将无法参与评审。企业须按附件3中办理须知要求命名及压缩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三)目前为高企申报高峰期,为不影响高企申报工作且更好服务企业更名需求,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四)请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做好高企更名及异地搬迁申报材料的受理及汇总工作。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及申报企业分别将更名汇总表及相关更名材料于89日(星期一)12:00报送至邮箱:kejijugxk@dg.gov.cn,联系人:袁照轩,电话:22211605,逾期恕不受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取消省内异地搬迁。发生高企更名的省内异地搬迁企业请按照更名有关要求进行更名;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进行复杂更名;未发生更名以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需进行更名或异地搬迁申请,企业直接前往“国家高企网”自行变更行政区域等核心信息,并向迁入迁出科技部门进行报备即可。

  (二)异地搬迁指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含深圳)”进行整体搬迁,仅需按照高企异地搬迁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发生更名的异地搬迁企业只需要在“国家高企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办理高企异地搬迁即可,无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企业申请高企异地搬迁包含高企更名。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汇总表(2021年第四批).xlsx

     2.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申请流程.docx

     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名称变更和异地搬迁工作办理须知.pdf

     4.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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