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东科〔2020〕25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结合,引导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根据实际支出计算情况,拟给予296家企业“三融合”贷款利息补贴11059942元,给予42家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倍增贷款利息补贴4606723元。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