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109号)要求,省商务厅组织省内企业开展了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1月13日-11月19日(共7天)。
联系方式:020-38817531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13日下一篇:东莞市中外运石龙码头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