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审核确定了201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3.2014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认 监 委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