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1-06-07     点击量:

国发〔20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10月和20032月国务院决定共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又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09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9项;下放管理层级的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

                        国 务 院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

(节选)

 

 

部门

 

序号

 

   

 

   

 

 

 商务部  

133

 

台湾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3号)

 
 商务部  138  

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等九类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3号)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