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纺织品出口工作的统一部署,2006年5月1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公告将正式实施,该公告对输美、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行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发证系统也相应进行了更改,并于4月29日下午开始运行。
我厅即日起将为企业办理更换相关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更换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为:企业此前已申领的、涉及商品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特别紧急的,请于4月30日前办理。
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贸管处联系。
传真:020-38802413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