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01-12-30     点击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9-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下一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