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不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1999-06-25     点击量:
各市外经贸委、委直属各公司、省直外经贸各公司、中央(驻穗)各公司:

  为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抵御亚洲金融风波的负面影响,自去年以来,国家多次分批调高部分出口货物退税率,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发展,对我省经济的发展更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调高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最近,我省海关税务部门又陆续发现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骗取税款的犯罪行为,骗税手法从以前的利用“以少报多”、“以次充好”,骗取出口退税报送单等,发展到仿造税务机关印章、开具假税票和仿造假复函进行骗税,不法行为极其恶劣。另外,一些出口企业继续从事“四自三不见”的买单业务,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不仅损害了我省外贸的形象,更严重影响了退税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使国家税收流失。对此,必须严厉打击。

  为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各种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证我省外贸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口企业必须对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有清醒的认识,要认真贯彻出口退税“两手抓”的工作方针,一手抓出口退税,一手抓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贯彻,确保我省今年外贸出口预期目标的实现。

  二、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切实把防止本地区出口企业发生骗税行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抓好、抓实。要广泛地在出口企业当中深入开展法律观念和全局观念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监察、纪检、审计、财会及业务等内设部门要加强配合,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骗税工作。

  在退税稽核上,要严格按照我委与省国税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规则的通知》(粤外经贸财企字[1996]076号)的要求,认真审核,把好稽核质量关,对企业在“四自三不见”等买单业务的退税申请一律不予稽核,防止骗税发生,同时,将情况及时向上反映。

  三、各出口企业要加强对出口业务的管理工作,端正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健全和完善有关内控机制:由企业领导、业务、财会负责人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出口退税领导小组,从业务入手,建立企业内部监控制度,强化管理,理顺退税单证流转,一方面把好出口退税第一关,另一方面及时申报,提高退税进度。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维护出口退税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是每一个出口企业应尽的义务。因此,提高识别能力,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揭穿不法分子骗税活动的伎俩,防患于未然,对出口企业自身建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出口企业要按上述通知,结合本市企业的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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