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7〕288号)要求,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省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规定选择了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评审资料进行汇总和初评,现将拟上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8日—9月24日(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曾 璐, 020-38819849
省财政厅符 特, 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