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海关广东分署、省国税局草拟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8月23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邮编510620。电子邮箱:waizichu@gdcom.gov.cn。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广东分署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