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典当行业协会整理汇总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评审,我厅进行了复审,现将2016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我厅对2016年底前经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394家典当行和46家分支机构(不含深圳市,下同)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查,333家典当企业为合格A类企业,27家典当企业需进行整改为B类企业,31家典当企业不合格,3家企业依法注销。
公示期从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贸易管理处
电 话:020-38819947
传 真:020-38817177
附 件:1.2016年度年审A类企业名单(33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