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使用明细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1日- 3月26日(6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内外经贸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事项使用明细计划表.doc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