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财政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支持项目明细计划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327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32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