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2日-11月28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央财政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项目计划表.pdf
联系人:省商务厅 020-38819861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