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广东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对东莞市供联再生资源拆解有限公司、广东卓越新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到现场验收,我厅拟向该两家公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现予公示。
公示期从2016年8月11日至8月13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 罗赵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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