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典当行业协会汇总和我厅复审,现将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规定,我厅对2014年底前经国家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361家典当行(不含深圳市,下同)和44家分支机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查,363家典当企业(含41家分支机构)为合格A类企业,29家典当企业需进行整改为B类企业,12家典当企业不合格,1家企业注销。
公示期从2015年8月6日-12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贸易管理处 余耀坤、梁招权
电话:020-38817261、38819947
传真:020-38802413
附件:1.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合格企业名单(363家)
2.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整改企业名单(29家)
3. 2014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度报告不合格企业名单(含注销)(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