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5月25日至5月30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5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381。
广东省商务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