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上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7-09-18     点击量: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7288号)要求,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省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规定选择了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评审资料进行汇总和初评,现将拟上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18日—924日(7)。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17年度国家贴息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918

  联系人:省商务厅曾  璐, 020-38819849 

               省财政厅符  特, 020-83170438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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