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对应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7年8月8日至14日(共7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020-38819849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