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和《2016年广东省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2016年(年中预算调整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拟支持项目计划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7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省口岸办(港口口岸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口岸办联系电话:020-3881755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32
附件:
2016年(年中预算调整安排)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项目计划表.pdf 广东省口岸办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