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新增2015年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预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2日至7月27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刘雅丽 020-83170381
传真:020-38802374
附件:新增2015年省级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预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