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举办2015年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5-07-16     点击量:
广州、佛山、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5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7月17日前将报名表(各市1名代表)报送我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附件:商办秩函〔2015〕558号文

                                            广东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2015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38819896,传真:38819899)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消费品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