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27号),现将2014年度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及东盟博览会承办费用明细分配计划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12月18日-24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刘雅丽 020-83170381
传真:020-3880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