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规定,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2014年(第二期)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拟支持10个单位申请的项目,现将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附后)。
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省口岸办、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个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反映事项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共7个工作日)
省口岸办联系人:郑文钦,电话:38817552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卓,电话:83170091
附件:
2014年(第二期)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