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第三轮(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4-11-03     点击量:

特  急                                                  粤商务建函〔2014〕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有关大中型商贸零售和电商平台企业,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举办了广东省第二轮(暑期)消费促进月活动。活动期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近200家大型零售企业、国采中心、行业商协会和各类电商共同参与,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展销会、对接会、购物节、文化节等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举办了178场促销活动,参与企业7730家,促销场地面积累计近150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额近72.72亿元,促销品种涵盖汽车、电器、家居、服装、食品、美容产品、装饰用品、母婴用品、珠宝首饰等众多品种商品。在消费促进月营造的消费热潮影响下,1-9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消零)20762.2亿元,同比增长11.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9%。
  为继续加大省内扩内需促消费力度,全力完成我省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的目标,我厅定于11月举办全省第三轮(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各种方式举办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全省的统一部署,同期举办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在前两轮促销活动基础上,继续组织推动以家电、家居、家装用品、婚庆用品、汽车(电动汽车)、信息产品和保健品以及服装百货为主打产品进行促销。以线上线下联合促销为创新模式,有节应节,无节造势。同时,组织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及各有关商协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销系列活动,进一步引导热点消费,挖掘消费潜力,壮大声势,扩大影响。 
  第三轮(秋季)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省不组织启动仪式,有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促销活动的特点,在当地举办消费促进月启动仪式,掀开新一轮的促消费热潮。
  二、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反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广东商品国采中心、重点商贸零售批发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要在活动期间和活动月之后2周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地区、行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有关信息报送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集中在我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口号(宣传口径)和标识
  活动主要口号:
  (一)广东省第三轮(秋季)消费促进月活动;
  (二)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
  (三)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 
  (四)积极倡导健康、环保、生态的科学消费理念。
  活动标识:
   

 
                                            广东省商务厅
                                            2014年11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谢建发 020-38815407,传真:020-38802402,电子邮箱:Xiejianfa@gd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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