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27号),现将2013年度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展位费资助项目明细分配计划公示。
公示期自2014年8月14日-20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 李永洲 020-38819857
省财政厅 赵 远 020-83170479
传真:020-38802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