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2-05-14     点击量:
  我省二类口岸码头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基于我省毗邻港澳、水运资源丰富的地缘地理优势,为适应是对外经贸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因其数量多、分布广、吞吐量大,尤其是其来往港澳间具有航线丰富、航班密集、方便快捷、运价较低的特点,已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投资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喂给港,在服务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扎实推进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原二类口岸(以下简称“原二类口岸”)的整合处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口岸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运作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仍存在部分原二类口岸码头查验监管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运营效益不够好的问题,加大了口岸查验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了查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效能,给口岸的正常生产和安全运作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私工作会议和全省口岸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切实提高我省原二类口岸码头的管理运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原二类口岸码头的规范管理
      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原二类口岸码头的规范管理工作,把它作为提升口岸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口岸整体效能、转变口岸发展方式、推进口岸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来研究部署,不断增强对原二类口岸码头加强规范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紧紧围绕口岸反走私、反偷渡形势任务和本地口岸工作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私工作会议和全省口岸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强化口岸反走私、反偷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反走私、反偷渡作为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长期任务贯穿始终,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两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所辖口岸建设好、管理好、运营好,杜塞漏洞、消除隐患、严加防范,不给走私等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把口岸反走私、反偷渡工作的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原二类口岸码头查验监管设施建设
      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是原二类口岸码头对外开放运作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近期要针对原二类口岸码头查验监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码头业主和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查验监管设施建设水平;要突出重点码头、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着重完善口岸现场隔离设施、查验场所、视频监控等配套设施建设,杜塞漏洞,消除隐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积极推进查验监管资源计算机联网和“电子口岸”建设,着重提高查验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查验单位之间、查验单位与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口岸通关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动态实时监管,确保有效监管,提高通关效率;要认真做好口岸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确保口岸查验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健全制度,落实口岸现场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加强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的根本保障。原二类口岸码头所在地各级口岸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和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口岸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包括:口岸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定期交流沟通口岸运作情况,协调解决日常管理问题;口岸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尤其在重大节假日定期开展口岸通关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口岸有效监管和安全畅通;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口岸运作时间及非开放时间安全保卫和现场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口岸现场,严禁在非开放时间开展口岸通关业务;建立健全口岸反走私、反偷渡管理责任制度,引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定期开展各项规章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协调联动,增强原二类口岸码头综合管理整体效能
      各级口岸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口岸工作的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要强化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与驻地口岸查验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口岸经营服务单位的工作沟通和情况交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参与、口岸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实施的协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职责明确、联系紧密、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文明和谐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原二类口岸码头综合管理、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要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专项工作部署和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的特点,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同创共建文明和谐口岸活动,定期开展口岸管理法规教育活动、口岸通关业务培训活动、整治口岸环境活动和反走私、反偷渡等专项活动,教育引导码头业主、经营公司、船东和货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原二类口岸码头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宣传工作力度,组织会同相关单位建立畅通口岸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支持、鼓励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企业,抵制、检举、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
      五、加强核查,推进实施原二类口岸码头退出机制
      加强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规范管理是我省口岸工作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与时俱进。要建立健全每个原二类口岸码头开放、建设和运作管理的档案,加强动态管理;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增强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效,根据我省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实际和国家相关规定,各地口岸主管部门对原二类口岸码头要实行定期审核并引入退出机制。对运作管理规范、社会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好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积极扶优助强,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不具备发展条件、管理不规范、运营效益差的原二类口岸码头,要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运作的措施,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政府予以关闭处理;对码头业主或经营单位组织参与违法违规活动情况严重的,由省口岸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核实后,径报省政府予以关闭。
      以上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办反映。同时,请各地口岸主管部门认真配合我办开展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情况专项调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并将调查情况表于5月11日前报送我办。
 
      附:原二类口岸码头运作管理调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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