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30日- 12月6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8819877。
附件:中央财政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国际产能合作)事项项目计划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