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16日--5月2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省商务厅外贸处 020-38819857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使用明细计划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