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厅根据前期公示结果制定了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等项目补充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9日- 12月3日(共5天)。
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或反映其它内容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20-38815905 谭彩凤
附件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事项)等项目补充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