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阅)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二、推荐范围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三、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四、申报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书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市级推荐意见、“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2份)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请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审核上报。
附件:
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诚,020-83133243;省生态环境厅 王舒曼,020-8362975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