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我省集成电路行业底数,及时掌握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情况,解决当前我省集成电路行业运行监测中存在的部分企业未及时纳统、统计口径不一致、细分领域分类不够准确、填报不够及时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全省集成电路行业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运行监测企业范围
(一)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纳入运行监测的范围为“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和EDA工具软件企事业单位。
(二)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纳入运行监测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集成电路设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等细分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二、运行监测及统计内容
主要监测和统计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软件)和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销售、能力及库存情况等。统计分年报和月报,年报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月报为每月1日至月末数据。具体报送表格类型如下:
(一)年报表格。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软件)企业主要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软统企4表)。
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按照《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2表)。同时,按照行业细分领域分类分别填报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制造企业填报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封测企业填报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材料企业填报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或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填报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或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二)月报表格。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软件)企业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
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按照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要求,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填报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电制统企13表)和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电制统企14表)。
三、报送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官方网站建有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单独设立运行监测平台,常态化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纳入运行监测范围的企业按照制度完成平台注册入库,并通过平台网上直报模式进行年报和月报。方式一: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方式二:直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陆系统报送。企业首次登录监测平台,需按照集成电路企业用户操作指引(附件3),完成账号注册,并按照监测平台要求及时、如实、准确填报年报和月报数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照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信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分别协助汇总全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EDA工具软件)和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企业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2022年报和2023年月报工作安排
(一)摸清行业底数。各地市工信局广泛宣传发动,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及各地市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协助,摸清本地区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单位底数,根据2021和2022年度营收情况,按照“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统计5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软件)企业以及2000万元及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装备及零部件等5类企业,于3月31日前将全省集成电路行业运行监测企业统计表(附件1)正式函报我厅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政务邮箱:gddzxxc@gdei.gov.cn)。
(二)建立监测目录。4月上旬,我厅汇总各地市报送的集成电路企业目录,组织审核各地市上报的企业单位数据,重点剔除主营业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审核细分领域分类,形成全省集成电路监测企业目录后及时反馈给各地市工信局,并抄送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同步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备案。
(三)组织注册入库。各地市工信局按照审核后的本地区集成电路监测企业目录,组织相关企业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注册系统账号,完成入库工作。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加强业务指导,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共同协助企业及时完成注册入库和首次数据填报工作。
(四)建立直报模式。全省集成电路监测企业于4月20日前在工信部运行监测平台完成2022年度数据年报和2023年3月数据月报填报,各地市工信局于4月底前通过运行监测平台审核本地区入库企业填报数据,重点核对数据完整性,核实数据准确性,确保本地区企业应报尽报、数据真实完整。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根据各地市审核的数据,通过运行监测平台分类汇总全省企业数据,形成全省集成电路行业2022年度和2023年3月数据报我厅电子信息处。此后,全省集成电路监测企业每月20日前完成月度数据填报、各地市工信局每月2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五)开展数据分析。省软件行业协会、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每月底前向我厅电子信息处提供全省集成电路监测企业运行数据(包括行业运行数据和监测企业数据),电子信息处每月汇总一次行业运行监测(含细分领域)和重点企业经营数据、每季度开展一次行业运行分析、每年形成一份综合分析报告,建立我省集成电路行业运行监测长效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工信局、行业协会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及工信部关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密规定,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安全。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市工信局要落实属地责任,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跟进集成电路行业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积极发动和指导纳入运行监测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报,高标准完成本地区企业数据定期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纳入运行监测企业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相对固定负责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各类数据,不拒报、不迟报,不弄虚作假。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做好协助摸清行业底数、联系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等工作。
附件:
1. 全省集成电路行业运行监测企业统计表
2. 集成电路行业企业统计报表汇总
3.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集成电路企业用户操作指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2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吴跃前、黄钦,电话:020-83173253、020-83135986;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周光强,电话:020-83171439;省软件行业协会朱莉,电话:020-38263531;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潘雪花,电话:020-82110975)
附件:
3.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信部运行监测平台集成电路企业用户操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