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6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本市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市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请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前七批所有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3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三、对于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请及时上报我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诚,020-83133243)
附件:
1.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pdf
6.附件-附件5:绿色制造名单动态调整汇总表(广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