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全省资源节约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04-11-22     点击量:

关于开展全省资源节约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摸清资源节约基本情况,全面、深入地推进资源节约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371号)部署,省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等部门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资源节约自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组成及分工

省专项检查组由省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人大和政协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关检测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分四个组对全省进行检查(名单及分工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自查工作进度情况。

(二)落实粤经贸电力资源[2004]371号检查内容情况。

(三)资源节约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检查形式

检查组听取各地政府汇报,对资源节约先进企业和资源消耗大、节能效果差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法。

四、时间安排

检查自11月22日起,最迟12月8日结束。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组确定,请各地迅速确定当地的联系人,并及时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五、检查要求

(一)各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如实汇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法。

(二)各市应按要求向省检查组提交自查总结报告、检查表格及企业资料。

(三)各市应要求当地新闻单位对督促检查工作进行随行报道,表扬先进、曝光落后。

 

省经贸委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质监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省专项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检查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清远、韶关6市

组 长:杨建初 省经贸委副主任

成 员:省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人大有关部门、检测单位各1人

联络员:凌志超,13808889601

 

第二组:检查汕头、汕尾、梅州、揭阳、潮州5市

组 长:陈平 省建设厅总工

成 员:省经贸委、水利厅、质监局、人大有关部门、检测单位各1人

联络员:徐新鹏,13926064494

 

第三组:检查广州、深圳、东莞、惠州、河源5市

组 长:彭泽英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 员:省经贸委、建设厅、质监局、政协有关部门、检测单位各1人

联络员:曹海滨,13925169660

 

第四组:检查中山、珠海、江门、佛山、云浮5市

组 长:郭元强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省经贸委、建设厅、水利厅、政协有关部门、检测单位各1人参加

联络员:张益民,1360285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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