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提供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交流材料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08-12-09     点击量:

 

关于提供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交流材料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982

 

有关节能环保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省政府定于1222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联合举办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论坛由省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具体承办。论坛特别安排了中日双方企业就节能和环保两个领域进行分组交流。为做好交流材料的准备工作,确保论坛顺利举办,现就提供交流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有关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在节能、环保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技术改造以及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等,取得的节能、环保效果以及经验体会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内容力求能够反映行业特点,针对性强、启发性好,具有明显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针对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相关交流材料,内容重点阐述已经成功应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或者节能、环保领域的前沿技术以及发展趋势。

  有条件的单位请同时提供交流材料的日文版或日文概要。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交流材料(文本及电子版)请于1215日前提供,交流材料报送至省经贸委环资处(其中环保交流材料报送至省环保局科技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省经贸委联系人: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338783133335(传真),

             E-MAILxyq@gdet.gov.cn

 省环保局联系人:刘洁卿,联系电话:020-87531701(兼传真)

             E-MAILliujieqing@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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