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中日节能环保合作论坛(广东)交流材料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982号
有关节能环保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省政府定于
一、报送内容
各有关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在节能、环保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方法、技术改造以及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等,取得的节能、环保效果以及经验体会等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内容力求能够反映行业特点,针对性强、启发性好,具有明显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针对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相关交流材料,内容重点阐述已经成功应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领域关键技术或者节能、环保领域的前沿技术以及发展趋势。
有条件的单位请同时提供交流材料的日文版或日文概要。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有关单位交流材料(文本及电子版)请于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省经贸委联系人: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3387、83133335(传真),
E-MAIL:xyq@gdet.gov.cn;
省环保局联系人:刘洁卿,联系电话:020-87531701(兼传真),
E-MAIL:liujieqing@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