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印发推动广东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9-1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加快我国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我委制定了贯彻落实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推动广东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我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巩固树立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形象,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知名度,增强广东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我省工业产业从广东制造广东创造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提升我省工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和我省工业产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为出发点,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品牌创建、运用、管理和保护,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工业企业品牌,全力营造有利于工业企业品牌推广运用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氛围,实现工业企业品牌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在工业领域形成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广东工业名牌,依托广东名牌企业的集聚、辐射和示范作用,形成一批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在全省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形成规模优势,使广东具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名牌、名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工业名牌产品总销售值占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5-40%。依托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创建30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3-5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

  (三)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扶持。以企业为实施品牌战略的核心主体,通过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市场为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导向,积极运用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坚持政策引导,加大政府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我省工业企业品牌发展之路。

  创新机制,政企联动。坚持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在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作用,通过企业在技术、管理、机制、人才、营销等方面的创新,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品牌建设的动力。通过政府与企业的双向互动,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品牌建设市场氛围。

  质量管控,标准先行。坚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中的关键作用,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控制,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提升企业品牌。鼓励推广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通过主导国家、地方标准的制订,巩固企业在行业中的品牌地位。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各地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各地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将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工作作为名牌带动战略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工业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

  (二)大力开展名牌名标评价认定。

  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业企业名牌名标认定体系,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家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质监、工商部门开展名牌名标认定,大力推荐本地区符合名牌认定标准的企业产品列入认定目录范围,积极培育辅导本地区范围内工业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名牌名标。

  (三)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继续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5家年销售收入超500亿元,一批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出一批名牌产品销售的单打冠军。指导千百亿名牌培育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机构,对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列入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承担国家各类重大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优先将产品作为政府采购商品,优先支持产品出口等七优先政策。

  (四)打造工业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和政府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

  重点引导具有名牌名标的工业企业通过建设自主创新平台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增强企业产品开发的创新能力。对名牌名标企业申请挖潜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粤港关键领域招标等财政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支持。依托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重点建设产品研发、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夯实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基础。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零缺陷管理、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组织质量攻关活动,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树立企业品牌。探索推广工业企业质量提升工程试点工作,大力引导企业参加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树立典型示范作用。组织企业参与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企业内部严格实行企业标准,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六)开拓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组织工业企业开拓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开展广东产品全国行活动,建设广东商贸城,打通粤货在省外流通途径。加快节能惠民产品和家电下乡产品在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的推广,拓宽产品销路。积极组织企业参与中博会、广交会、高交会等展会,充分利用参与境外展销会、在海外建立销售中心等方式,扩大广东工业企业产品在海外市场的份额。

  (七)完善品牌发展保护机制,营造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

  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会同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企业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重点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确保食品饮料等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运用各地市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营、上市融资、企业合并重组。

  (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力量,为品牌运营服务。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在培育企业品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规划、培训、建立行业自主创新平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跟踪发布国外新产品、新技术和名牌信息、开展国际间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作用,促进行业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发育和壮大。引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品牌发展规划,鼓励协会联合龙头企业开展行业品牌、区域品牌的运营服务,壮大行业品牌美誉度。

  (九)加强宣传,总结企业品牌运营的典型经验。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和信誉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营销策划、传播、品牌推广等方式大力宣传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挖掘推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创品牌、爱品牌、用品牌、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制订重点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名单。

  根据《千百亿名牌培育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查,动态调整千百亿名牌培育企业名单,并给予培育企业七优先支持。各市经信部门要结合重点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重点企业制订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二)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创新平台的支持。

  加大对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抓好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注重培育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企业申报技术中心,提高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建立健全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咨询和推广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项目论证、产品开发、科技攻关等服务,推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三)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和论坛。

  每年组织具有品牌建设实力的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大展会和品牌发展论坛,通过展销、论坛、研讨会等方式,展示名优企业的品牌形象,开展创名牌宣传活动。

  (四)开展品牌运营和标准研究。

  组织专家对如何提升名牌附加值进行品牌运营研究,为名牌产品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加大推动专利与标准转化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针对重大产业、重要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在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推行标准专利双联盟。在家电、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制定实施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联盟标准。

  (五)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和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活动。

  开展广东省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开展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活动,引导参与声明活动的工业企业通过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的功能、性能、执行标准、技术特点和质量水平等特性做出承诺性明示,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坚决抵制产品明示信息内容不科学、不规范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或宣传虚假信息的行为。

  (六)加强名牌带动战略宣传。

  利用广大媒体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宣传。通过派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集中培训、建立网站、展会展示、在主流媒体上专版专栏宣传等形式,扩大名牌带动战略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要紧密会同当地发改、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加大对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力度。要根据当地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实际,适时制订本地区重点行业品牌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当地开展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报送“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

下一篇:关于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名单的公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