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2010年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结果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7-28     点击量:

  根据《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以及《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58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2010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我委审核汇总,确定2010年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结果

  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名单及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643〕号)规定,2008年调整后的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共为159家。其中,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九号发电机组合营有限公司和韶关发电D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2009年起合并为1家进行考核。2010年,剔除16家由于关停等原因未考核的企业,实际纳入节能考核的省监管企业有141家。

  141家企业中,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有30家,占21.3%;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企业有75家,占53.2%;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企业有32家,占22.7%;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有4家,占2.8%。

  二、落实奖惩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节能考核的相关规定,要根据节能考核结果对企业落实如下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纳入省节能先进奖励的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落实如下措施:一是应于公告后一个月内,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报当地市经信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我委,由当地市经信主管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相关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2010年省监管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0年未考核省监管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二○一一年第33号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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