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11-0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准入条件的钨、锡、锑冶炼企业,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积极申请公告。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报送我委前需取得省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三、企业申请公告的有关材料请于20101125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准入公告要求企业的材料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电子文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文件发布专栏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人:杨淑鹏,电话:020-83135893,传真:020-8313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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