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要求,我委定于7月上旬在广州举办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五期),具体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7月7日15:00-20:00。
(二)报到地点:广州大厦(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电话020-83189888、020-22272888)。
(三)培训及考试时间:7月8日至9日培训,7月10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对象
(一)未参加省节能培训班或已参加但未通过考试的省监管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
(二)2009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万吨标煤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
请每家相关企业派1-2人参加。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节能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已参加过节能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为:节能形势及工作要求;《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讲解;节能基础知识;节能技改项目申报与节能量审核;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的要求;能耗限额标准讲解;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写;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使用。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
(一)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统一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结业证书,并直接备案。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辖区内相关企业参加培训。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的监察,对未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的依法加大监察力度。
(三)参加培训人员请填妥报名回执(如需住宿,请在回执中注明),并于7月5日17:00时前将回执传真至省节能监察中心。报到时请提交大一寸的彩色近照2张以及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备案用)。
附件: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五期)报名回执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张娜,电话:020-83133482;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孙湧如,电话:020-83353342,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peixun@gdecc.cn)
附件:
省千家企业节能培训班(第五期)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电 话 |
传 真 |
手 机 |
入住时间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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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间可以为单间、标双(单住、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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