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6-1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精神,用好财政资金扶持我省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服务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这条主线,以区域、行业和企业为着力点,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形成全省高效的生产服务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经济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二)统筹兼顾。资金安排既要扶优扶强,又要突出区域协调发展,推动欠发达地区企业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联系实际。项目和资金安排要紧扣2010年国家和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要点,重点支持符合当前国家和省开展服务业工作的主要方向的项目,并与各级政府当前的具体工作举措一致。

三、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生产服务业重点项目专题。

1. 省现代服务业100强项目;

2. 对构建全省高效生产服务业体系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和区域性生产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生产服务业公共平台专题。

1. 现代物流信息平台;

2. 制造业集聚区生产服务业平台项目;

3. 区域和行业生产服务业平台项目。

(三)生产服务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专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服务业发展政策导向。

(四)服务业品牌发展专题。

1. 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列入省以上政府部门标准化试点的项目;

2. 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项目。

(五)粤港澳台服务业合作专题。

1. 粤港澳台生产服务业合作交流项目;

2. 对台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条件、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数量和时限。

1. 数量: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限报6个以内项目;省属单位上报1个以内项目。超出申报数量,一律不予受理。

2. 时限:请于715日前将申报项目一次性送达,不接受迟报、补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 符合支持方向。项目必须是符合本文支持范围和重点的服务业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2. 建设方案可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资金渠道落实;有明确的绩效目标额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建设条件具备。需投资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已通过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场所用地落实;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2年内可以基本建成投入使用服务。

4. 承担单位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1. 地方企业项目由所在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含顺德区)按照规定,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2. 省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每份材料均需包括以下资料:

1.省属单位申报项目资金文件或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含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3.现代服务业项目报告(不少于5000字)。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省属企业集团)、所属专题。

 

附件:1.广东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生产服务业处:黄紫华,8313584083133350(传真),hzh@gdet.gov.cn;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林晓红,83170255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生产〔2010〕544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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