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报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6-1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6月底前我省必须完成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为切实做好专项监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所属地区和行业相关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各市和有关行业协会请于617日前将所属地区和行业中生产属于国家22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8项省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范围产品的企业名单如实上报(附件1)。

二、选派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查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决定抽调各市和有关行业协会人员参加专项监察工作。请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专项监察(人数分配见附件2、附件3),并于617日前将参加专项监察人员名单上报省节能监察中心,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附件4)。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和有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完成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如实上报的重点耗能企业将直接列入节能预警重点调控企业名单;请有关协会务必派员给予积极支持,没有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专项监察工作的地区将通报批评。专项监察具体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

 

附件:1.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2.各市和节能监察机构参加专项监察人数

3.有关行业协会参加专项监察人数

4.参加专项监察人员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613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许用权、张娜,电话:020-8313338783133482;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陈仨珂020-83378975020-83353320020-83378972,传真:020-83352049,电子邮箱:CSK@GDECC.CN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0〕113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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