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团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3-3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与APEC成员体企业的经济合作,扶持我省科技型、外向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宣传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成果,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特别是APEC成员体投资者到广东创办企业,根据《工信部关于举办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069)精神,拟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第六届APEC技展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外交部、科技部、商务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支持,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承办,于2010630日至73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APEC技展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产品展览,设1200个标准展位,主要参展行业包括:环保、节能减排、节水产品,循环再生产品,汽车及配件,工业品,新型建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纺织品,新型专用机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专利产品;二是论坛和技术交流。其特点有专业化技术交流、前瞻性、权威性的高层次论坛,国际采购配对洽谈会、投资项目对接洽谈、全面拓展中国及各成员体市场、强势高效的媒体宣传等。

二、我省组团安排。展会组委会安排我省60个展位(不包括深圳)。为做好本届技展会的各项工作,我委决定成立广东展团组委会,由省中小企业局统一组团参加第六届APEC技展会(组团方案见附件1)。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与指导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下设展示会务组和宣传组,其中展示会务组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宣传组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与指导处具体负责。

为了增强我省参展企业的影响力,集中展示各地区的产业集群和产品优势,争取达到最佳参展效果,从本届起我省将采取各地市轮流集中组展的形式组团。由各组展单位按本届展位分配方案(见附件2),再根据本地区产业集群和优势行业的情况,组织相关企业集中参展,其他各地市可组织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到会参观、交流、考察。请各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组织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络,于49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中小企业服务与指导处,以便开展工作。

三、确认参展企业。请各组展单位确定参展企业名单,于430 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3)报展示会务组。各地市如有参展企业需两个单位合用一个展位的,应协调双方企业确认后上报。展示会务组将根据申请参展企业的情况,于57日前作出书面确认。参展企业在获得参展资格后15日内交付展位费(费用待定),展位费统一汇至下列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行:深圳发展银行越秀支行

     号:11008219080301

四、其他事项。有关本届技展会的详情及动态信息可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信息网(www.gdsme.com.cn)查询。

联系人:张莉莉

 话:020-83135861;传真020-83135859

联系人:邱波

 话:020-83353395;传真:020-83354064

电子邮件:gz3395@qq.com

网 址:http://www.gdsme.com.cn

 

附件:1. 《广东省参加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组团方案》

2. 《展位分配表》

3. 《第六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报名申请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2010〕15号附件(1-3).doc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转发工信部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