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3-24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432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各市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三种,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3-6),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评价表等文件格式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网址:www.gdei.gov.cn, “技术创新”专栏)。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应为Excel格式,其中“所属行业”根据《管理办法》中的行业分类填写。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文件)连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于415日前报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汇总并审核盖章后,于51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除外)须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经审核同意后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名义向我委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要籍此次评价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为下一阶段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积累经验。

 

附件:1. 全省43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分市)

   2. 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商贸服务业)

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樊丽雅、张景,联系电话:020-8313587683133384,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件:sjxwcxc@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创新〔2010〕275号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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