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第三批子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2-2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能效电厂试点)项目是中国第一个由政府主导、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面对各中小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试点项目,目前第一批子项目自20095月份开始已陆续实施,第二批项目贷款也已完成与亚洲开发银行的谈判工作,预计今年上半年开始实施。为缓解中小企业在实施节能降耗中的融资困难,现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征集第三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优惠条件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项目实施单位不承担汇率风险,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人民币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为35年,即实际利率为3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81%5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76%。第三批子项目可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总额度为4294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折合约2.92亿人民币)。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是如下领域的节能项目:

1. 电机及电机拖动系统的优化控制;

2. 电力输配和调度的优化,如变压器及无功补偿;

3. 绿色照明;

4. 暖通空调系统等能源系统优化工程;

5. 空气压缩系统及泵系统节能;

6. 工业废弃能源回收利用;

7. 锅炉和热电(冷)联供;

8.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9. 其他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节能规划的具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相关项目。

(二)项目应能够在申报后一年内实施。

(三)项目申请使用的亚行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四)项目一般不涉及征地、移民,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六)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需符合招投标法和亚行的程序。

三、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借款人)可以是终端用户(对企业自有耗能设施或工艺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也可以是中间用户(能源服务公司或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

(二)经营期在三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三)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无欠税、工资、社会保险金等不良记录。

(四)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指标: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总负债股权比率低于75%

3. 债务偿付率高于1.2

4. 流动比率不低于1.2

5. 可提供抵押或担保,有足够资产抵押(质押)者优先考虑。

(五)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诚信。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10314日前向所在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报我局,经我局筛选后推荐给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

(二)项目执行中心将会同信托金融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筛选,将筛选结果提交广东省亚行贷款能效电厂项目协调小组(简称“项目协调小组”)审查、评估。

五、其他

(一)请各地市高度重视亚行贷款节能减排促进项目工作,认真组织和发动当地中小企业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申报项目。

(二)附表电子版请从http://www.gdecc.cn/download.jspa下载,如需了解更多有关能效电厂项目内容,请登录www.gdecc.cn网站, 点击“能效电厂”进入查看。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们联系。

 

附件:1. 终端用户项目申报书

2. 中间用户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亚行货款能效电厂项目执行中心

联系人:姚 涛      电话:020-83353334

     万 衡      电话:020-83378970

邮箱:epp3rd@gdecc.cn,传真:020-83352049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赵伟清,电话:020-83135885

邮箱:zhaowq@gdet .gov.cn,传真:020-83135851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2010〕9号附件(1-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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